内蒙古要求统一使用个人“健康码”:停用自行建设使用的各类疫情防控码

时间:2020-07-03 17:06:34       来源:网易

关于规范疫情防控码管理便利人员出行使用的通知

各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加强和规范疫情防控码管理便利人员出行使用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77号)要求,现就清理整合疫情防控码,全区使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码”(以下简称健康码)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使用“健康码”开展疫情防控

按照“原则上各省(区市)仅保留一个统筹建设的健康码”要求,全区统一使用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依托居民电子健康卡建设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码”。群众通过“蒙速办”APP、“蒙健康”APP和盟市健康服务公众号、健康服务APP申领“健康码”。

内蒙古“健康码”已与全国30个省(区市)互认(除北京外),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防疫健康信息码”系统对接,不需再重复出示其他疫情防控码。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辖区内重点公共场所使用范围,各级医疗机构要设置标识明显的入口,在入口处扫描核查“健康码”,不得再填写其他信息。机场、车站、商场等人流量大的场所,也要在入口处查验“健康码”,不得要求出示和申领其他信息码。

二、限期清理规范其他疫情防控码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地运用“健康码”、“行程码”、“个人信码”等疫情防控码,在复工复产、疫情防控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一些地区或单位存在多种疫情防控码并用、重复采集数据、码与码互不相认、群众手持多码、体验感较差等问题。为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加强和规范各类疫情防控码管理,便利人员出行,自本通知下发日起,立即以盟市为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原则,对各盟市、行业部门和单位使用的疫情防控码建设数量、使用范围、赋码规则、管理部门、个人信息采集、信息安全防护措施等进行全面摸底核查,于6月20日前全面停用自行建设使用的各类疫情防控码,对要停用的疫情防控码所收集、存储、使用的数据信息进行销毁清理。

三、加强“健康码”的数据安全管理

内蒙古“疫情防控健康码”系统采取自治区、盟市两级部署,自治区和各盟市具体应用部门负责数据安全管理。要严格规范“健康码”数据采集工作,合理采集所需数据,所采集数据专用于疫情防控工作。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使用疫情防控健康码数据,疫情结束后要按规定销毁或妥善处置。要做好安全责任落实,加强安全评估,做好网络安全和技术防护,做到实时监测、故障处理和信息通报等工作。要采取加密手段防止数据泄露,禁止第三方平台留存用户隐私数据,防止通过恶意扫码进行数据窃取,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数据进行违法犯罪。公安机关要加大对窃取、买卖个人信息的查处力度。

联 系 人:李彦庆

联系电话:0471—6944305

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医疗防控组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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